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及日用品供应 二、项目编号:2024-VGBFKA-W1001 三、项目概况: 3.1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 采购内容:米、面、油、蛋、青菜、肉类、干鲜调料、厨房用具、日用品等(配送范围应包含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以上内容)。 3.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每个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一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采购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采购单位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 3.4 质量标准:1)禽蛋、蔬菜、水果、乳制品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肉类必须保证新鲜,且每日配送需携带检疫证。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企业、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4.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新成立企业,提供财务制度); 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6投标人在伙食单位驻地及附近具有副食品供应、仓储、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必须具有独立经营场所(如:综合类超市等),需提供经营场所照片,且运营超过三个月以上。 4.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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