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机关食堂及社区食堂维修维护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机关食堂及社区食堂维修维护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做好机关食堂及六个社区食堂(光明、翠湖、东周、白花、迳口、碧眼社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厨房设备及厨房日常用具、日用品及电器设备进行维修维护。 1. 服务要求检查食堂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及时修复损坏的设备。 2. 维修维护工作应遵循相关安全规范,确保食堂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3. 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服务期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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